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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访问进修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09-17 点击:1280


 

为落实人才强校战略,充分利用国内高水平院校、高新技术企业资源,切实提高学校教科研水平,打造高水平师资队伍,快速推动学校双高建设,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及要求

(一)坚持专业对口。学校鼓励支持教师赴国内高水平院校、高新技术企业,开展与从事专业、工作岗位密切相关访问进修,做到学用结合。

(二)坚持择优选派。在申报参加访问进修人数较为集中时,学校及部门可根据教师的工作业绩、工作表现、急需程度等情况择优选派。

(三)坚持合约管理。对选派参加访问进修的教师,学校与其签订进修协议,约定进修目标、薪酬待遇、考核奖励、服务年限等。

二、访问类别及期限

(一)访问类别分为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访问学者可申请脱产12个月,访问工程师可申请脱产6个月或12个月。

(二)访问学者进修应赴教学科研水平高、师资力量雄厚的重点院校,一般应为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省属重点建设高校或国内知名的对口高职高专示范性院校。导师需为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导师库成员,或是博士点学科导师、具有省部级及以上人才称号的硕士点学科导师。

(三)访问工程师进修一般应赴国内世界知名、一流高新技术企业。导师需为企业实际工作经历丰富、技术水平较高的高职称、高技能人才。

(四)一般情况下,公共课教师以参加访问学者为主,专业课教师以参加访问工程师为主。任现职内,个人参加访问进修仅限一次。

三、选派对象与条件

申请访问进修对象一般应为学校教师(含专任教师、实验教师、学生思想政治教师),选派条件如下:

(一)在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满5年(访问工程师可适当放宽),政治素质过硬、师德师风高尚、热爱教育事业。

(二)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科研能力较强,能胜任相关课程讲授任务,曾主持过全过程的课题研究并取得成绩。

(三)申报省访问计划项目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者40周岁以下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中级职称。对不符合省访问计划申报条件或受省访学指标限制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申报学校访问计划项目。

四、资助经费及待遇

(一)资助经费。经学校推荐参加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的,访问结束后凭结业证书或结业考核表等,报销学费和住宿费,合计不超过1万元/半年,其中在衢州市柯城区、衢江区访问进修的,不报销住宿费。同时每学期可按规定报销往返一趟交通费。

(二)工资待遇。脱产访问进修期间,按80%预发绩效津贴和绩效考核奖,其他工资待遇正常享受。扣减20%绩效津贴和绩效考核奖,经考核达到要求后发放。

(三)对参加省计划访问进修教师,如取得省访问专业发展项目或访问校企合作项目的,学校给予1万元/项的研究资助经费。

五、推荐名额及程序

(一)推荐名额。按照省教育厅要求,原则上学校每年推荐访问学者名额不超过省指标限额,访问工程师名额不作限制。学校访问计划名额由学校研究确定。

(二)推荐程序

1.个人申报。教师个人根据自身需要向所在部门提出访问进修申请,填写申请表(附件1)和推荐表(附件2)。

2.部门推荐。各部门根据选派条件结合本部门人才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在确保本部门教学、管理工作正常开展的情况下,按需择优推荐候选人,其中访问学者每部门每年限推荐1-2名,访问工程师按需申报。

3.学校遴选。学校根据各部门推荐情况择优选派。如推荐访问学者人数超过规定限额,则学校对申报访问学者的教师组织评审,进行择优选派。对申报访问学者而未列入计划的,可根据本人意愿和所在部门意见改选为访问工程师计划。

4.报送材料。经学校研究同意选派的,教师本人将推荐表提交接收导师及接收单位签署意见后,报送学校人事处,由人事处统一汇总后报送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

5.办理手续。学校收到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选派文件(学校访问计划不作要求)、教师本人收到接收学校录取通知书后,拟选派对象需到学校人事处办理访问进修手续,签订访问进修协议书(附件3)。

六、管理考核及标准

(一)国内访问进修经历及其业绩将作为高校教师专业职务评聘、教师专业发展规范的重要依据,也是青年骨干教师培养的有效途径,各部门要结合人才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专业发展规划,有计划安排推荐工作,确保派出教师的学习时间和学习质量。

(二)拟申报访问进修教师应事先加强对访问单位及导师的联系,加强项目合作;各部门应对选派教师进行指导帮助,加强对访问进修教师的跟踪管理和绩效考核,尤其对接收单位规模和导师专业资质等审核。

(三)访问进修期满结束时,教师个人须填写考核表(附件4),由导师和接收单位签署意见并立即回校报到,将结业考核材料报送人事处和所在部门,经人事处验证后,存入本人干部人事档案。无故逾期不归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四)教师访问进修结束回校后需履行服务期协议,服务期为5年。如原有的服务期未满,则原服务期未满部分累计至新的服务期内顺延执行。教师不履行服务期协议、未满服务期离开学校的,学校停止其相关费用报销,同时其须返还学校已提供的全部培养费用(含学费、住宿费),以及脱产期间除基本工资外的其他绩效工资、绩效津贴、考核奖等,并按未满服务期限(违约时间不足一年的按月计算)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为6000/年。

(五)为了保证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工作不受影响,各教学部门根据教学工作的实际和教师本人意愿,脱产期间可适当安排访问进修教师承担部分教学任务,并发放相应超课时津贴,但超课时量不得超过75当量课时/学期。

(六)自访问进修起3年内取得以下业绩之一者,发放脱产期间扣减的20%绩效津贴和绩效考核奖:

1.主持省部级及以上教科研项目,或省部级及以上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规划(重点)教材,或横向课题、成果转化实到学校经费累计理工医学类≥30万元、人文社科类≥15万元;

2.获省部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及以上;

3.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A类职业技能大赛省级一等奖及以上,或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省级二等奖及以上、职业生涯规划(创业计划)比赛省级一等奖及以上;

4.获职业院校教学能力比赛省级二等奖及以上;

5.以第一作者在一级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1篇或在二级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2篇。

6.入选市级及以上杰出技能人才,或市级及以上拔尖技能人才,或市级及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

除教科研成果奖外,以上业绩均需以衢州职业技术学院为第一单位。取得其他业绩成果的,经学校认定可视同达到要求。

(七)教师访问进修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报销任何费用:

1.无正当理由,未完成进修任务或结业考核不合格者的;

2.未经学校批准,擅自改变进修培训形式、内容、时间、地点等的;

3.违反师德师风或受到学校、进修单位处分,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经学校认定不予以报销及取消奖励资格的;

4.出现其他情形,经学校认定不予以报销及取消奖励资格的。

七、教师参加国(境)外3个月及以上访问进修的,除上级部门有相关规定外,其他参照以上规定执行。

八、本办法自202171日起施行,原有关规定同时废止,其他文件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九、本办法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由学校研究决定。

 

附件:1.衢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访问进修申请表

2.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推荐表

3.衢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参加访问进修协议

                    4.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结业考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