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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21-09-17 点击:4744

衢职院人〔201932



衢州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印发

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处(室、中心),直属单位:

衢州职业技术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学校党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衢州职业技术学院

2019620



衢州职业技术学院

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人才队伍建设,规范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切实改善和优化人才队伍结构,促进学校人事管理更加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衢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衢委办〔20079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我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实施细则。

一、引进原则

(一)坚持以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为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要求进行引进。对拟引进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学术道德进行全面考察,严格执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

(二)坚持以促进学校专业建设和事业发展为目标,不断优化师资人才队伍结构,加大专任教师的引进力度,为学校的教育教学提供有力保障。

(三)除特殊人才外,学校其他人才引进应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核定的编制数或报备员额数,及市人事主管部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按照相应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和规定程序进行。

二、引进条件

(一)符合衢州市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或属于学校公开招考有困难的急需紧缺专业人才。

(二)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愿意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

(三)具备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全日制学历、专业、技能,以及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且身体健康。

(四)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特殊人才或特殊岗位可以适当放宽。

三、相关待遇

通过高层次人才引进或公开招考方式进入学校正式编制人员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绩效工资和福利待遇。对符合衢州市购房补贴、安家补助、人才津贴等申领条件的,学校帮助其向市主管部门申领;对符合以下条件且与我校签订服务期协议的引进(含公开招考)人员,学校另外给予购房补贴、安家补助、科研启动经费等相应待遇。

(一)购房补贴、安家补助、科研启动经费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购房补贴40万元,科研启动费5-8万元(理工医学8万元、人文社科5万元)。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引进后拟聘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安家补助1万元。

3.省级杰出技能人才、拔尖技能人才、优秀技能人才安家补助分别为10万元、5万元、1万元。

4.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省部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等其他特殊人才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由校党委会研究决定。

5.同时符合1-4两项及以上条件的,按就高原则享受。购房补贴须达到服务期协议约定的工作业绩要求方可申领;安家补助于进校当年年底或次年年初发放;科研启动经费凭科研项目建卡使用,具体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二)人才公寓、入职体检、交通补贴

1.符合学校人才公寓申请条件的,学校提供人才公寓解决过渡性住房问题。

2.符合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的,学校报销来衢面试单趟交通费一次;正式入职的,学校另行报销来衢单趟交通费一次。交通费报销标准按照学校财务相关规定执行。

3.正式入职的,学校按要求报销入职体检费用。

四、引进程序

高层次人才引进一般应当按照制定计划、发布招聘信息、报名审查、考核考察、审批备案、体检公示、办理手续等程序进行。具体为:

(一)制定计划

每年6月底用人部门根据本部门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向学校提出下一学年人才需求计划。人事处负责汇总和审核并报送学校党委会研究,校党委会研究确定后报市人事主管部门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核准备案。人才需求计划主要包括岗位名称、需求人数、资格条件等信息。对当年无计划的,不得实施招聘引进工作。

(二)发布招聘信息

学校通过校园网、市人事主管部门网站、相关人才招聘信息网及有关招聘会、宣讲会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招聘信息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招聘信息主要包括学校简介、招聘岗位、招聘人数、资格条件、工资待遇、报名方式、招聘程序等信息。

(三)报名审查

应聘人员可通过邮箱、招聘会、宣讲会,或到学校投递应聘材料。应聘材料主要包括个人简历、就业推荐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个人业绩证明及岗位所需其他材料等复印件或扫描件。用人部门对应聘材料进行审核,筛选符合资格条件人员报人事处复审,复审通过的方可进入考核考察环节。必要时,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关材料原件。

(四)考核考察

1.考核考察一般采取试讲面试的方式进行,必要时可加试技能操作。试讲面试评分标准由人事处负责制订,技能操作评分标准由用人部门负责制订。考核平均分达到总分70%,且三分之二以上考核小组成员评分达到总分60%的,方可录用。

2.对博士研究生、“985/211”院校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或专业的硕士研究生、省市级技能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才、具有三年及以上本专业行业实践工作经历人员的试讲面试,不作报名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要求。其他人员的试讲面试,原则上应聘报名人数达到招聘计划数2倍的方可进行。

3.用人部门成立考核小组。考核小组可通过试讲、提问、技能操作等方式对应聘人员是否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或实践技能进行全面考核打分。考核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7人,由用人部门领导担任考核小组组长,其他成员由纪检监察室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库成员由校内、校外教师或行业专家组成。考核中,用人部门负责提供应聘人员基本信息情况,人事处负责计分,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

4.用人部门根据考核小组意见,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后形成综合报告,经党政主要领导双签后报学校审核。综合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应聘人员基本情况(含家庭情况、个人经历)、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宗教信仰、工作业绩、业务能力、岗位适应度,以及考核结果、拟录用意见等情况。

用人部门所在党组织会同人事处,对拟录用人员的人事档案进行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两历”情况,对拟录用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社会公德、宗教信仰,以及有无违纪违法犯罪情形、有无参加邪教组织及活动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与考察,并形成考察材料。

5.人事处对用人部门提交的材料进行复审。复审时,应聘人员需提交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本科及研究生成绩单、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政审材料等原件。

(五)审批备案

对通过考核考察的拟录用人员,提交学校师资领导小组和党委会研究。经学校研究同意录用的,按要求将材料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备案。

(六)体检公示

对通过市审批备案的拟录用人员,用人部门组织拟录用人员到市内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社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浙人才〔2016140号)执行。学校在校园网上对拟录用人员的学历、所学专业、专业技术职务等基本信息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七)办理入职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向学校提供相关材料,学校按市人事主管部门和学校规定办理入职入编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五、纪律监督

(一)实行回避制度。凡与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关系的人员,或者曾任职地方和单位的人员,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和隶属关系,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向同级组织或人力社保部门备案,且不得聘任在学校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与该校领导有直接上下级关系的岗位。未按规定进行事前报备的,不得启动招聘引进程序。校领导和工作人员在招聘引进工作过程中,涉及与本人有上述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平公正的,应当进行回避。

(二)严肃工作纪律。学校纪检监察室和人事处要对招聘引进工作中的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加强监督与管理,对招聘引进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1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规定

(一)对经学校党委会研究通过的拟录用人员,因个人原因放弃录用资格,除特殊约定外须向学校缴纳违约金。

(二)学校新录用人员均须与学校签订服务期协议;提前终止约定服务期的,须向学校缴纳违约金。对享受学校购房补贴、安家补助费、科研启动费等合计在10万元(不含)以上的新录用人员,用人部门需结合本部门专业建设、教育教学工作实际情况,与其明确最低服务期内工作内容、工作目标、考核标准及未达到考核标准的处理意见,并作为服务期协议条款。

(三)新录用的专任教师或专职辅导员应在入职三年内取得高校教师资格,否则予以调整岗位。

七、附则

(一)如本细则与上级部门规定不一致的,按上级部门规定执行。其他未明确规定事项,由学校党委会研究决定。

(二)本细则自201991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衢州职业技术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考核考察登记表





附件

衢州职业技术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考核考察登记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籍   贯


政治

面貌


学历/

学位


毕业时间、学校及专业


研究

方向


试讲题目


考核考察

情况

综述

(需注明考核的时间、地点、考核小组对应聘者的总体评价)










评委考核

平均分


监计票人

签字:


用人

部门

意见

经本部门会议研究,同意引进×××同志。                                                                



党政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衢州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9620日印发

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衢职院人〔2019〕32号.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