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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新入校专任教师坐班管理意见的通知 衢职院人〔2018〕25号
发布时间:2018-06-20 点击:1416

衢职院人〔201825



衢州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规范新入校教师坐班管理的意见


各二级学院(部)、处(室、中心),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新入校教师管理,帮助新入校教师尽快熟悉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适应学校管理文化环境,现就坐班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对象

新入校专任教师(以下简称“新任教师”)两年培养期间实施坐班管理,其他新入校人员按《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衢职院人201632号)进行管理。

二、岗位安排

1.学校根据各部门管理工作需要,统筹安排新任教师到二级学院(部)辅导员、秘书、实验技术等岗位或职能部门管理岗位实行坐班,承担相关的管理工作任务。

2.每学年末,各部门根据本部门管理工作和现有人员等情况,向学校申请下一学年本部门需要新任教师坐班工作的计划,并填写《新入校专任教师顶岗坐班计划申请表》(附件1)。

3.学校根据各部门申请、编制数和新任教师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三、管理考核

1.坐班期间,各部门应加强对新任教师的培养管理,支持和指导新任教师积极参加师范教育、企业实践、助讲培养等学校规定的培养学习,履行坐班岗位职责,帮助新任教师尽快熟悉学校规章制度,融入相关教学工作团队,投身学校的建设发展事业。

2.坐班期间,新任教师的人事、业务、组织、工会等关系归属原部门,日常考勤和管理工作考核由坐班工作部门负责,新任教师培养考核、年度考核和绩效津贴发放由原部门负责。

3.坐班期间,新任教师的相关收入待遇、绩效津贴考核、超工作量津贴等按照《教职工收入分配实施细则》(衢职院人20179)规定执行,其中寒暑假加班津贴纳入坐班工作部门核算。

4.培养期内,因新任教师个人原因每学期请假累计达2个月及以上者,相应的培养环节考核定为不合格,培养期限相应顺延,相应的绩效津贴和绩效考核奖按学校《教职工收入分配实施细则》(衢职院人20179)执行。

5.培养期内,新任教师坐班岗位原则上不作变更,新任教师培养期结束且考核合格后方可回到教学岗位。

四、其他事项

1.新入校专职辅导员须按学校规定入住学生公寓至少两年,并在入职时的聘用合同书中进行明确。

2.因工作需要,拟录用人员来校顶岗实习的,用人部门需填写《拟录用人员顶岗实习申请表》(附件2),经学校审批同意后,可来校顶岗实习。对来校顶岗实习的拟录用人员,学校每月按浙江省最低工资标准的第四档给予生活补贴(含基本伙食补贴),其中基本伙食补贴由后勤保卫处打入饭卡。如因个人原因请假离岗的,须向拟录用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按日扣发生活补贴(不含基本伙食补贴)。


附件:

  1. 新入校专任教师顶岗坐班计划申请表

  2. 拟录用人员顶岗实习申请表




衢州职业技术学院

2018620

附件1  

新入校专任教师顶岗坐班计划申请表

部门负责人签字(公章):                       

序号

岗位名称

现有人员情况

申请要求

拟安排工作任务

拟安排起止时间

专职

人数

顶岗

人数

申请人数

具体要求









































注:表内“顶岗人数”是指目前专任教师顶岗的人数;“具体要求”是指顶岗人员所学专业、技能特长等;“拟安排工作任务”需写明具体工作内容;“拟安排起止时间”一般应以学年为单位。

附件2  

拟录用人员顶岗实习申请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学历学位


毕业时间、院校、专业


家庭住址


是否申请

人才公寓


身份证号码


手机号码


录用部门


拟录用岗位


部门

申请

理由

(需详细说明顶岗实习的理由和具体工作安排)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分管

校领导

意见



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人事处

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学校

意见


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

1.顶岗实习期间,考勤和请假手续参照《衢州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执行;

2.顶岗实习期间,学校按浙江省最低工资标准的第四档给予每月生活补贴(含基本伙食补贴);

3.拟录用专职辅导员岗位的,需按学校规定入住学生公寓,不得申请人才公寓

州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8620日印发

关于规范新入校专任教师坐班管理意见的通知 衢职院人〔2018〕25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