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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的通知 衢职院人〔2019〕18号
发布时间:2019-05-18 点击:1184

衢职院人〔201918



衢州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印发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处(室、中心),直属单位:

《衢州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试行)》已经衢州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衢州职业技术学院

201958


衢州职业技术学院

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人事管理规范化,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创新,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国监发〔20182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以工作目标为导向,以岗位职责为基础,实行目标责任考核。

(二)坚持德、能、勤、绩、廉全面考核的原则,把师德师风、廉洁自律以及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目标情况作为考核主要内容。

(三)坚持发挥考核工作激励导向作用的原则,使考核作为激励教职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的主要手段。

二、考核范围和内容

(一)考核范围

全体在职在编人员,其中领导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考核。

(二)考核内容

1.考核基本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即对教职工的思想道德、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业绩、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重点突出履行岗位职责和工作实绩,包括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学习目标任务,达到岗位工作标准等情况,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

1)德:主要考核思想政治表现和道德素质表现;

2)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提高和知识更新情况;

3)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4)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5)廉:主要考核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

2.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要求,分别对不同岗位人员进行考核。“双肩挑”管理岗位干部应接受双重考核,以管理工作考核为主;兼任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党支部书记、组织员、辅导员、班主任等职务或工作的,需同时参加相应岗位的考核;聘任在重点或特殊岗位上的,按照其职责或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三、考核等次和标准

(一)考核等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等级的人数比例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二)考核标准

1.优秀:努力学习政治理论知识,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忠诚于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业务能力,满负荷、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在教学、科研、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工作中表现突出,尽职尽责,为学校事业的发展做出较大贡献或成绩显著,得到公认。严格执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定为优秀:

1)受党纪政务处分期间的;

2)当年受到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组织处理的;

3)当年出现教学差错、教学事故的;

4)校内绩效津贴选择专业技术岗位津贴等级的人员,当年未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基本工作量的;

5)当年出现旷工现象的;

6)当年请假(不含工伤假)累计30天及以上的;

7)培养期内培养项目考核不合格的,或参加进修培训人员无故中止进修的;

8)出现其他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能评定优秀情形的。

2.合格:积极学习政治理论知识,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能够完成工作任务,达到工作岗位标准。

3.基本合格:政治素质、业务能力一般,服务意识不强,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高,工作效率低下,师生群众评价不高。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确定为基本合格:

1)当年旷工累计5天以上、10天及以内的;

2)在受行政记过处分期间的;

3)专职教师因个人原因当年未完成教学基本工作量60%的;

4)其他规定应确定为基本合格的。

4.不合格:政治素质、业务能力低下,组织纪律性差,服务态度差,师生群众反映问题比较多,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作风浮躁,履行岗位职责较差,不能按时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确定为不合格:

1)当年旷工累计超过10天的;

2)在受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期间的;

3)上一年度为基本合格,本年度只能评定为基本合格的;

4)由于个人人为原因造成严重工作责任事故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的;

5)寻衅闹事,吵架斗殴,无理取闹,不服从组织分配,严重影响工作或社会秩序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考核的;

7)其他规定应确定为不合格的。

四、考核中有关问题的处理

1.教师教学基本工作量和科研基本工作量按二级学院(部)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新进专任教师、专职辅导员应服从学校安排实行坐班制、入住学生公寓。

2.病假或其他原因请假累计超过6个月的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3.见习期未满的新进人员,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作为转正任职定级的依据,不确定等次,不作正常考核年限计算。正式任职定级的当年按正常考核对待。

4.调任、转任的人员当年度的考核,由所在单位在征求原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写出评语,确定等次。

5.经组织批准挂职锻炼和培训学习的人员,由派出单位在征求挂职或学习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写出评语,确定等次。

6.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当年度可免予考核;经主管部门批准延长退休年龄人员应参加考核。

7.行政处分解除后,年度考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

8.受到党纪处分的,或违反国家法律的,或停职检查的,或被立案审查、调查尚未结案的,或被判处管制、缓刑留在原单位分配不述职工作的人员,年度考核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9.其他未明确事项按上级及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或学校相关会议研究决定。

五、考核组织及职责

(一)各部门成立考核小组,负责本部门的考核工作,各部门要根据本规定并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出考核具体办法并报学校人事处备案。

(二)考核组成员必须实事求是,公正无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对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要严肃处理。

六、考核办法和程序

(一)考核要注重实效,易于操作。实行领导考核和群众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二)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

1.个人对年度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达到岗位工作目标、工作业绩及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认真总结,并填写《年度考核表》。

2.个人在本部门进行述职、评议。

3.各部门在听取所在党组织以及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和个人总结,对被考核者提出考核等次意见,并将个人《年度考核表》和《考核结果汇总表》报人事处。

4.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对提交的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并提交校党委会审定。

5.经校党委会审定的考核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学校发文公布。

七、考核结果运用

(一)考核结果与本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挂钩,具体按照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和学校教职工收入分配实施细则执行。

(二)考核结果与晋升工资挂钩。考核合格及以上的,按国家规定次年晋升1级薪级工资;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以及不参加考核或不确定等次的,次年不能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三)考核结果与晋升职务挂钩。考核基本合格的,两年内不得申请晋升职务;考核不合格的,三年内不得申请晋升职务。

(四)考核结果与聘用挂钩。聘期内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的,可以按照学校岗位聘用和绩效津贴等级竞聘规定申请竞聘竞级;聘期内考核出现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不得在下一轮岗位聘用和绩效津贴等级竞聘中晋升更高等级,同时学校可以调整其工作岗位,如不同意学校调整其工作岗位的,学校可以与其解除聘用合同;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可以视情况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五)其他考核结果的运用,按照上级部门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八、附则

(一)原《衢州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教职工岗位考核暂行规定(修订)》不再执行。

(二)本办法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学校有关规定或学校会议研究决定执行。

(三)本办法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四)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凡以前学校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州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958日印发

关于印发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的通知 衢职院人〔2019〕18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