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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退休教职工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衢职院人〔2019〕23号
发布时间:2019-05-22 点击:877

衢职院人〔201923



衢州职业技术学院关于

印发退休教职工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处(室、中心),直属单位:

现将《衢州职业技术学院退休教职工服务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衢州职业技术学院

2019522



衢州职业技术学院退休教职工服务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校退休教职工的教育引导和服务管理,积极推进退休教职工体检、走访慰问、困难帮扶、集体活动等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充分发挥退休教职工的优势和作用,根据浙江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751号)和衢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衢委办发〔20183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学校正式编制内退休的教职工。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思想引领、行动看齐,深入细致做好我校退休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导他们始终坚定理想信念,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做到思想上关心、生活上照顾、精神上关怀、感情上贴近,多做务实之事,依法保障退休教职工的各项权益,更好地满足我校退休教职工服务需求。

3.坚持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分类管理,逐步形成组织人事部门牵头抓总、相关部门积极参与的良好工作机制。

三、加强退休教职工党组织建设与教育引导

1.完善和落实参加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以及重要情况通报等制度,组织引导广大退休干部职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严格遵守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意识形态、社会团体兼职、出国(境)审批、重要情况报告等方面的纪律规定。

2.注重情感沟通,及时了解掌握退休教职工的思想和心理状况,做好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对退休干部职工的正面引导。发挥退休教职工党组织和协会的自我组织、自我学习、自我教育、自我管理作用。

3.选优配强退休教职工党组织班子,选配党性强、威信高、身体好、经验丰富、乐于奉献的退休党员干部担任书记。加大党费对退休教职工党组织活动的支持力度,退休教职工党员交纳的党费全部用于党员所在党支部开展活动。按照上级文件要求落实退休教职工党支部书记补贴。指导督促退休教职工党组织严格执行组织生活制度,丰富组织生活内容,提高组织生活质量,创新退休教职工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三会一课”等形式,教育引导退休教职工党员时刻牢记自己的党员身份。

四、建立退休教职工关爱服务机制

1.充分挖掘校内外各类教育、文体活动资源,积极为退休教职工活动、学习创造条件,满足退休教职工的精神文化需求。每年适当组织开展退休教职工集体活动,引导退休干部职工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对参与活动者可适当发放活动纪念品,价值一般不超过100/人。

2.鼓励退休教职工参加衢州市老年大学课程培训学习,参加培训学习者可凭发票报销培训费,每人每年限报200元。

3.建立退休教职工走访慰问制度。在重要纪念日、重大庆典和老年节、元旦春节期间,学校对退休教职工集中走访慰问,每人每年慰问金不超过600元;参照工会在职在岗教职工标准,学校每年对退休教职工生日进行实物慰问,最高标准不超过300/人;及时关心慰问生病住院退休教职工,一次住院限慰问一次,每次慰问金不超过500/人,每年慰问金累计不超过1000/人;因家庭出现重大变故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退休教职工,学校可组织帮扶慰问,具体形式和标准由学校相关会议研究决定。

4.积极创造条件为退休教职工体检、医药费报销提供方便。根据市干部职工体检统一安排,学校组织退休教职工参加健康体验,标准按照衢州市有关规定执行。如确因个人身体原因,体检当年度内不能回衢州体检的,经审批可在外市体检,体检费按照规定标准凭体检发票报销。

五、加强经费保障

学校设立退休教职工活动专项经费,加强对退休教职工服务管理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经费保障。对生病住院退休教职工走访慰问产生的经费从学校行政计提福利费中列支。

六、其他

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执行。




衢州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95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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